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入滁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进场限额按当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列入本《目录》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场交易。
凡列入本《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达到”包含本数,“未达到”不包含本数。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5月9日印发的《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版)》(滁政办秘〔2020〕42号)同时废止。
七、各县(市、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