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一次性给付42.6万!“以保促执”治好履行“拖延症”
近日,天长法院“以保促执”,促使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偿还42.6万元借款,案件成功执结。
吴某系江苏仪征人,经营砂石建材,因需要资金周转陆续向申请人陈某借款100万元。后吴某仅偿还部分借款及利息,余款一直未付,陈某诉至天长法院。该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吴某偿还借款79.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迅速对吴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入调查发现,吴某在该院判决生效后便与妻子葛某离婚,并将名下位于仪征市的一处房产过户给葛某。考虑到吴某可能存在规避履行义务的情形,执行干警立即将该房产保全,正告吴某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陈某,陈某遂向仪征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得知房产被法院保全,自己还可能涉嫌犯罪,吴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请求与陈某协商还款。经过几天的释法说理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一次性给付42.6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陈某自愿放弃。当天,吴某将42.6万元现金带到法院,该院清点无误后交付给陈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