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有奇招 信用催生“限驾令”
信息来源:凤阳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30 09:32| 【字体:

近年来,凤阳县人民法院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以惩戒促诚信,联合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

20235月陶某向王某借款1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另有70000元按期偿还。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陶某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20日,县法院在执行此次案件时向被执行人陶某发出我县首张“限制驾驶令”,内容如下:禁止陶某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辆,并正告陶某:如有违反,定当罚款、拘留,有效的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限驾令”是通过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驾驶非营运性小汽车(含个人名下的小汽车和他人名下的小汽车)惩戒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据悉,为进一步压缩其出行空间,限制其消费行为。2024820日以来,凤阳法院亮出“限驾令”这一新利剑,自发布以来,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目前执行完毕1件,和解2件。

此次“限驾令”出具是凤阳法院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的新举措,下一步,凤阳法院将为未执结“老赖”的案件信息及个人数据同步至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信息同步系统后,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通过道路监测的数据云预警推送至执法仪,出勤交警则需要对相关车上的驾驶人员进行核查,一经确认为被限驾人员,立即通知凤阳法院“执行110”的执勤人员,并定位事件发生地点,固定相应证据,前往事发地点将被限驾人员带离,视情节采取罚款或拘留等执行措施。

  坚持公正司法,创新执行措施,有层次、有步骤地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化解执行难,将“信用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助力凤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