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110”闻铃而动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01 08:22| 【字体:

    “张某,你昨晚答应再给1万元的,钱转给李某了没?”

    “ 法官,我已经将1万元转给李某了,剩余借款我一定按期偿还!”

                              
    2024年7月30日10点,天长法院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天长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下称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询问还款情况,并再次督促合作社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经朋友介绍,分两次借给合作社35万元,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然而,合作社仅偿还15万元本金,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未付。无奈,李某诉至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合作社分三期偿还剩余本金20万元及利息5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合作社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合作社财产,且多次前往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家中走访调查,并未找到张某本人。7月29日晚上7点多,该院“执行110”接到线索举报,发现张某行踪,执行干警立即出发,成功找到张某,将其带至法院。

    执行干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张某慑于法律威严,立即联系筹款,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转账4万元,并承诺隔天再偿还1万元。拿到部分执行款后,李某同意与合作社达成执行和解,希望合作社能够遵守承诺,按期履行。

                              
    次日上午,执行干警一直记挂合作社是否按约履行,便再次电话联系张某,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