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借款十年不还 调解员一朝化解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05 08:45| 【字体:

   “感谢调解员,事情终于解决了,老于你也不要怪我将你告上法庭啊。”

   “老金,哪里的话,是我有错在先,请你放心,我一定按期还款!”

   天长法院汊涧法庭调解室内,金某与于某二人拿着司法确认裁定书,一边是起诉好友的无奈尴尬,一边是多年未还款的惭愧歉疚,最终都化成了一抹微笑,二人和好如初,一起离开法庭。

   原来,金某与于某系多年好友,二人一直有资金往来,截至2013年8月,双方经对账,于某尚欠金某2万元未还,于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金某经多次催要借款无果,金某将其诉至法院。

   该院汊涧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小,遂将该案指派给法庭调解员马乃俭先行调解。马乃俭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得知金某与于某是多年的好友,且于某确因经济困难,才一直久拖未还,马乃俭一边劝解于某道“金某出于对你的信任才放心借钱给你,这笔2万元的借款其时隔十年之久才向法院起诉,你不能辜负金某的情义,更不能不懂做人的道理”。在马乃俭的耐心劝说下,于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因经济困难,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对于分期还款的提议,金某最初不愿接受,他认为自己出借这笔钱十余年之久,没有要求于某支付利息已经是最大的宽限,况且其为本次诉讼也花费了3000元的法律服务费,这笔钱还需要自己承担。

   马乃俭对金某的态度表示理解,但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二人的友情,马乃俭决定组织双方来庭,当面做最后的协商。当天,马乃俭以言阐情、以法释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某分期偿还金某借款2万元,并承担金某花费的一半法律服务费1500元。至此,该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