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入户调解化纠纷
信息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8 09:24| 【字体:

    近日,天长法院南郊法庭将调解现场“搬”到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王某在孙某处两次借款7万元,到期后,王某一直未偿还,碍于朋友关系,孙某也一直未起诉。后来,孙某患病,急需用钱,多次向王某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王某送达法律文书。沟通过程中得知王某刚动过心脏手术,行动不便,其也明确表明自己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但是希望能够与孙某面对面调解解决此事。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当即与孙某代理人联系,告知王某的身体情况及调解的意愿,在征求孙某的同意后,承办法官与孙某代理人一同前往王某家中,开展庭前调解。

    当天,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了争议焦点、释明了案件流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及履行能力等因素,从司法温情角度出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意见,王某分期偿还借款,利息孙某自愿放弃。至此,案件圆满化解。